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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采购十年成就综述: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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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湖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开启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历程。有了法律的指引,湖 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迈入法制化的轨道。十年来,湖南政府采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收获了累累硕果。

  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为28.91亿元,2011年增加到260.98亿元,规模扩大9倍,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300亿元。十年来,通过政府采购,全省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69.69亿元。

  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逐年制订并颁布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成为各级预算管理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据。 政府采购资金范围从改革初期的单纯预算资金,扩大到部门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迅速增加,农家书屋建设、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设备购置、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社区医疗设施购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家电下乡、农机、良种补贴集中采购等一大批民生、惠农项目实行了政府采购,取得了10%以上的节支率。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采购行为不断规范

  在法制湖南引领下,湖南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相继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注:该财政部令于2010 年12月1日被财政部令第61号替代)。

  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以财政部令为框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逐步构建和完善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些富有前瞻性的制 度设计和创新性举措走在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前列。如:省财政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对单一来源采购方 式实行审批前公示制度;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则明确了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强调各司 其职、各尽其责的同时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2007年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参考交通罚则扣分 制度,对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值扣分,在全国首开量化考核之先河;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不仅明确了质疑书的格式、法 律要件和质疑的程序,还规定了质疑的受理、处理程序和质疑答复书的格式及内容,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规范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系统构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大全,经过四次集中起草和修订,三次广泛征求意见,2012年6月25日,省财政厅正式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工 作规范》,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其中,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涵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 方当事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政府采购通用程序及文本涵盖了从预算管理、计划申报、项目委托、合同管理、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归档到质疑和投诉、举报执法等全部 通用程序及文本,还对政府采购招标方式以及非招标方式采购操作规程及文本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史上 的里程碑。

  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府采购法》出台以来,政府采购制 度初步发挥了应有的政策功能,已从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向宏观经济调控工具转变,大大拓展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面,提升了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地位,增强了制度的生命力。

  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决策思路,将政府采购工作重心向发挥政策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方向上转变。首先,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对节能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的九大类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对其他节能和环保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 购。其次,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对办公家具、服装加工、印刷、造纸等劳动密集 型行业给予扶持,实行省内优先采购。第三,对省内重点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或订单支持。对长丰汽车、众泰汽车、吉利汽车、北汽福田等汽车制造企业实行优先采购 政策;近年来共向中南传媒直接订购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近20亿元;在2011年紧急抗旱设备采购中实行省内有限竞争,将价值5400万元的政府采购订单授予 中联重科、山河智能、长丰汽车三家省内重点企业。第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省财政厅下文明确,在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直接订购中科 博华龙芯防火墙安全产品;对远大空调、恒润道路桥梁维护设备、元亨制冷设备、南车时代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科技创新产品给予订单支持,开启绿色通道协议采 购或直接订货采购。第五,积极开展“两型”课题研究。省财政厅以“两型”产品采购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途径。省财政厅与省社科 院、省两型办成立了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组,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情况调查,起草完成了《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调研 报告》。

  管采分离格局基本形成,自律管理取得新突破

  围绕建立“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省本级2001年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原设省财政厅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更名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0年湘政办发[2010]30号定编定员,将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改为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专职从 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在省机关事务局设立“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直部门通用目录范围内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2003年《政府采购法》 实施以来,省财政厅加大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实施力度。2005年,省财政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要 求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退出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专门负责监督管理。2009年,省财政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开展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专项检 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此后又组织各地开展“回头看”自查和工作验收。验收结果显示,“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 形成,建立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管、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系。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均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不再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行业自律管理取得新突破。2009年,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成立,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从单一的行政监管模式向行业自律管理与行 政监管并举的二元化模式转变。协会成立以来,围绕“协调、服务、诚信、自律”的办会宗旨开展工作,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按季编印了内部交流 刊物《湖南政府采购》杂志,逐年开展“十佳”优秀代理机构评选活动,逐步完善代理机构、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为会员提供数字证书、信息查询等各种服 务。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监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0年,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购[2010]12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对财政部门监管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规模与效益、信息统计、宣传和 调研以及工作特色和亮点六个方面内容纳入考核计分范围,实行量化考核,凭考核绩效排名,对勤政、廉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监督管理工作朝依法、公正、 严明和高效的方向上迈进。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逐步建立了分工 明确、责任明晰、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业务管理流程,采购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省财政厅大力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先后两次组织省本级1000余家(一、二、三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 台操作应用。省财政厅与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联合组织在湘执业的127家中介代理机构25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对其中2246名考试合格的 从业人员颁发了从业资格证书。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评审专家法制意识和依法评审能力,今年10月,省财政厅联合长沙市财政局组织省市共建专家 库中2600余名评审专家进行了法制学习,对评审专家库信息进行了清理、核实和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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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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