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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须先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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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4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份起,我市所有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都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否则7月1日以后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任务。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按规定准备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的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自有或租期1年以上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至少有1套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办公文件柜和办公桌椅;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关职业资格;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从4月21日开始实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如果在6月30日前仍没有申请行政审批,将自动取消其劳务派遣经营资质,在没拿到许可证之前也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任务。

  我市将对已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事项包括: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等情况。

  提高劳务派遣经营门槛,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3年过后经营者需要重新延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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