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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可循 衣服洗坏了?喜!索赔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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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最大亮点之一是为消费者提供了非议价洗涤和议价洗涤两种服务,并针对洗涤服务可能发生的每一种纠纷情况,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解决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杜萌、杨杉)消费者与洗衣店经常就洗涤衣服发生纠纷且调解较困难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昨日,历经一年时间制定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议价洗涤最高可获全额赔偿

不少消费者经常抱怨,自己送洗的衣服被洗坏了,但洗衣店却不承认。而另一方面,洗衣店也觉得委屈,“现在行业难做的原因之一也在于赔偿纠纷,有些消费者送洗的衣物在送洗之前就已存在质量问题却要求赔偿。”正章洗衣售后总监金小姐昨日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办法》,消费者现在送洗衣服时,有非议价洗涤和议价洗涤两种服务可进行选择,即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可根据衣服的贵重程度,选择与经营者自行约定洗涤费用和赔偿金额的方式。

《办法》明确规定,非议价衣物洗涤费按店堂公示洗衣价目表的价格收取,同时,针对因经营者过失产生的消费纠纷,《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1~20倍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衣物洗涤后如出现纽扣、配件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又不能补配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2倍的赔偿;在洗涤前已注明质量无瑕疵的衣物,经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4~6倍的赔偿,在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损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6~9倍的赔偿;在洗涤前已注明全新、有标签的衣物,如在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0倍~20倍的赔偿。

消费者认为具有纪念意义和存在特殊风险的衣物,在送洗时可选择议价洗涤。议价衣物的洗涤费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按照衣物估价的5%~20%收取。在赔偿方面,议价衣物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补的,经营者应按议价金额全额赔偿。

《办法》将在全洗衣行业推广

 

据记者了解,2007年《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并实施,其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非保价洗涤或保价洗涤,而选择保价洗涤的消费者,则须按申报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收费,但不低于非保价洗涤的收费标准。对于非保价衣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消费者可按洗涤费20倍获赔偿。

对于昨日出台的《办法》与2007年办法的区别,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创会会长卢志基表示,2007年版办法已不适应现在的市场和消费环境,在昨日的《办法》出台后,2007版作废。“2007版在赔偿标准方面的规定模糊,新办法则详细规定了倍数。”卢志基说,“《办法》将在全洗衣行业推广,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分等定级正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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