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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勾勒“打假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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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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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翀

 

近一周来,阿里巴巴罕见地披露了一批打假举措、案例或报告:12月15日,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17日,淘宝与警方联合披露多起打假大案;18日,发布《2014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20日,发布《知识产权打假报告》;21日,发布《新闻出版打假报告》;昨天,发布《2014网络交易平台打假研究报告》。

如此高调的打击侵权和打假行动,究竟原因何在?记者多方了解后获悉,阿里的举动既是表明坚决打击售假行为的态度,也是希望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大数据把制假售假“一锅端”。

麻子与镜子的比喻

很多人都会说“网上都是假货”。阿里巴巴却不这么看。

马云就网络假货打了个比方:假货好比人脸上的麻子,而淘宝、天猫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一面镜子。把镜子打掉,麻子还在。在阿里巴巴眼中,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根治假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规研究中心负责人阿拉木斯认为,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品具有高度集中性,好比“长了1万颗麻子的1张脸”。与此同时,网络信息的流动性使得每个电子商务平台都成为一面镜子,虽然麻子只有1颗,但可能在100面镜子里都有体现,变成了100颗麻子。

阿拉木斯由此指出,“网上都是假货”并非客观的评价,而是要搞清楚假货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真正关系。

虚拟之真可打现实之假

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务的高度集中性和信息流动的指向性,其实为打假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就是“以虚拟世界之真打现实社会之假”。他解释,电子商务虽然是虚拟的,但蕴含了大量的“真实”,包括交易双方的实名制登记信息、信用信息、交易情况等。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具有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优势; 如果利用这些数据在现实社会打假,实现制假者、售假者“一锅端”并非不可能。

阿里巴巴首席风险官邵晓锋透露,大数据打假的效果是明显的:2014年前三季度,阿里配合品牌权利人年处理了600万条侵权商品链接,配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涉案金额近6亿元。这些案件的线索大多来自于虚拟世界的数据,由平台通过智能图像识别、数据抓取与交叉分析、智能追踪、大数据建模系统等技术,将假货从10亿量级的在线商品中“抓取”出来。

开发打假数据潜在价值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和电商平台本身不产生假货,假货的根源在于线下。所以“虚实结合”打假十分有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建议,应进一步开发平台打假数据的潜在价值。比如,可以将售卖假货者与个人征信系统连接,能够在流通领域有效喝阻铤而走险者; 监管部门可以加大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收集、分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打假手段、提高打假效率。 (来源:解放日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监控和跟踪假货流通的过程,为监管部门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追溯假货提供便利。平台必要时可以根据网友举报、权利人投诉等多维度信息,全面客观地展现线下假货分布情况,并对重点区域、类目等信息进行注明,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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