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律师 > 法律热点 > 北京律师:检察执法规范否? 律师代表来“号脉”

法律热点

北京律师:检察执法规范否? 律师代表来“号脉”

关键词:

北京律师

2015-06-12

(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孟广军)“会见难的问题一直很困扰律师界。特别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比如我代理过一起徇私枉法的案件,半年时间都见不到当事人。”深圳市人大代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刘辉率先发言,直指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昨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等13名律师受邀,走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号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副检察长唐泰来、孟昭文,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甘桂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据悉,2014年12月起,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为了全面查找深圳市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专门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前,市检察院还发出征求意见表,就“司法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等八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广泛征求律师的意见。

   座谈会上,律师们踊跃发言,为检察执法工作“找毛病”,不少问题在现场就得到了积极回应。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提出:“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去了看守所,却被告知不能会见,以后检察机关能不能提前告知我们?”市检察院分管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副检察长唐泰来表示,“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改。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经许可才能会见。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将及时向律师说明案件的性质,告知律师是否允许会见。”

   市律师协会理事高立明建议说,“检察院的一些终结性法律文书,比如不起诉决定书,能不能写入律师的意见?”市检察院分管公诉等工作的副检察长孟昭文回应说:“不起诉决定书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法律文书模板制作的,我们不能擅自修改,但是我们会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这个问题。”

   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华说:“阅卷时,明明有电子版卷宗却不让拷贝,我们只能用手机对着屏幕拍照。”市律师协会理事马学平律师等人提出:“律师不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很容易‘跟丢’案件。在加快网上案件查询系统重建的同时,检察院退查案件或者提起公诉,能不能告知辩护律师?”王雁林检察长干脆地回答道:“这方面检察机关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我们将积极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努力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及时告知律师案件办理的进程信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张丽杰对检察机关倾听律师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她建议说,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司法工作第三方考评机制,引入律师、人大代表等对司法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此外,她建议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签署备忘录,建立更加畅通的沟通机制。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北京律师--孙晓敏

电话:13601027936
传真:010-84983957
E-mail:sunxiaomin930@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4层
客服中心
孙晓敏: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