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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召开 律师界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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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本报讯 近日,州检察院召开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界对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州检察院检察长周和玉在座谈会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这个重要的概念,突出强调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作为法治工作者,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全州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周和玉强调,针对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全州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让耐心倾听成为检察官的一种品质,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要认真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与律师密切沟通,共同答疑解惑,共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释法说理,共同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沟通,创新联系方式,拓宽联系范围,建立健全业务研讨、学术交流、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使律师和检察机关真正实现良性互动。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交叉培训制度,促进业务工作交流和业务知识的互补。

周和玉认为,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尽相同,在诉讼中的主张甚至针锋相对、大相径庭,但对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是相同的,从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看,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都是共同的、一致的。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主要是以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作为基本的构造,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信仰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在座谈会上,各位律师踊跃发言,结合自己执业活动和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也指出了检察机关需要高度重视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州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克表示,大家的发言发自肺腑、直言不讳,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州检察院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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