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中新网山东济南7月9日电 (高慧慧)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健全律师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踪机制,规定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权利。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介绍说,《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山东省司法厅、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法院、山东省公安厅等13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合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针对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权利被限制或侵害的情况,特别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提出,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等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律师持出庭通知书、律师执业证书参加庭审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要得到保障,律师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据了解,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6月18日经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