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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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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界多年的“三难”问题。

  张青松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刘汉黑社会案等众多大案而知名。在他的眼中,十八大以来,尤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律师执业权利的“三难”问题正在得到改善。

  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与张青松有同样的感受。

  在他的记忆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大修,增加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相关条款。此后,大多数案件律师会见不再需要侦查机关审批,不过仍有少数案件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不能有效保障,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中央政法各部门正在联合起草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该文件将对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作出专门细化规定,以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

  刑诉法修改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步大

  张青松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由于法律不完善,侦查期间或开庭前律师会见要由侦查机关审批,有的会见时还要由侦查机关派员陪同会见,甚至有的以侦查保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这对律师的会见造成很大不便。

  阅卷也存在很大问题。以前,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尴尬。

  目前,律师会见已无需批准,会见也无需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在阅卷方面,《刑事诉讼法》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如案件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查阅并摘抄。

  田文昌赞同张青松的观点。不过,他认为,从近期代理案件的情况来看,他认为个别地方的侦查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执行并不理想。

  田文昌曾代理过一些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在他的记忆中,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认定数额50万元以下,律师会见无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然而,当他准备会见委托人时,却被告知案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这让他感到困惑。在代理社会重大案件时,他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个别侦查机关并不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新刑诉法实施已经2年多,律师的会见权有了法律保障。但是,有的侦查机关显然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做事,这与法律相违背,应该纠正。”

  将出台文件“突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这些问题中央均已注意到并重点关注。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文件。

  根据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由多个政法部门联合制定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

  该文件的一个重点是“突出保障”,将对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回应。

  一位参与该文件征求意见的法律学者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文件的原则是重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司法机关应为律师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包括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庭审中尊重律师意见等多项条款。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将提及如果律师行使权利受到干扰应如何投诉、控告,司法机关如果没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这份文件将对促进中央提出的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带来积极影响。”该学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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