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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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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原标题:律师应当维护社会正义

□ 本报记者 李想

“律师就像医生,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无论他是有罪还是无罪,都享有辩护和辩解的权利。”在云南省昆明市右弼大厦9层的办公室里,刘胡乐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刑事辩护领域,这位年近六旬的律师颇负盛名。他曾为数百起重大刑事案件担任辩护律师,为上百人获得免刑、减刑。他也曾受冷遇唾骂、被诬告诽谤,甚至连他的家人也面临威胁恐吓,但这些都未曾动摇他在刑事辩护之路上坚定前行的脚步。

俯看窗外街面上的车水马龙,三十多年律师生涯中的一幕幕浮现在刘胡乐脑海里。最令他难以忘却的场景是一名蒙冤入狱的当事人被无罪释放时,堂堂七尺男儿抱着他恸哭不止,泪水浸湿了他的肩头。刘胡乐说,那是他一生中最伤感的时刻。

从被判死刑到无罪

这个出狱时抱着刘胡乐嚎啕大哭的当事人,名叫杜培武。十几年前,这个名字因为一起轰动全国的“情杀命案”而频频见诸报端。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民警王某某和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被枪杀,抛尸于一辆昌河牌警用微型车中。这是云南省解放以来最严重的一起涉枪袭警案件。警方认定,被害女民警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8年10月20日,杜培武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杀害了女民警王某某和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

在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辩护律师刘胡乐把该案所有卷宗摊到书桌上,杜培武老父亲那乞求的眼神和纵横的老泪在他眼前挥之不去。那一夜,刘胡乐几乎彻夜未眠,反复琢磨着案件的诸多疑点:警方说警犬嗅源是汽车刹车踏板上的泥块,可现场勘查记录显示踏板上没有泥块;作案凶器没有找到;有足够证据证明杜培武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他并不知道二王有暧昧关系。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控方在法庭上播放了杜培武“指认”杀人现场的录像和审讯录像,录像上杜培武“承认”了作案过程。刘胡乐却当庭指出,这个简短的录像只是审讯过程的一部分,杜培武的无罪辩解的场面被省略,希望当庭播放审讯的全过程。接着,他逐一列举出该案存在的疑点,但杜培武一审还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在刘胡乐的不懈努力下,辩护观点被法院部分采纳,杜培武由一审的死刑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为杜培武案最后的转机埋下了伏笔。2000年6月,震惊全国、抢劫杀人二十余起的杨天勇犯罪集团落网,该集团成员交代,他们在两年前杀死过两名警察,并抢走枪支,杜培武冤案的真相由此才大白于天下。

50元代理费十年磨一案

2003年1月,《云南法制报》上关于杜培武案彻底昭雪的报道,让一个在监狱中服刑的年轻人仿佛抓到了救命的稻草。他叫孙万刚,1996年因涉嫌强奸并以残忍手段杀害女友被捕入狱,并被一审、二审法院先后判处死刑和死缓。孙万刚激动地给刘胡乐写了一封长达9页的信。读罢这封申诉信,刘胡乐写了一封回信,向孙万刚郑重承诺再审时会亲自出庭为他辩护。

代理该案后,刘胡乐律师和他的助手张倩律师花了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做了认真研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采纳了刘胡乐律师及张倩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孙万刚杀人的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孙万刚无罪。这个当年云南省财贸学院的大学生,终于在入狱8年后又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

“我很感谢昆明的刘律师,他没有收我们一分钱。”出狱后,孙万刚对采访他的记者说。8年来,孙万刚家人为了帮他洗刷冤情,已经倾家荡产,债台高筑,所以刘胡乐在接到孙万刚来信时当即决定免费为他辩护。出狱后,孙万刚把获得的16万元国家赔偿全部送给了刘胡乐,但是被刘胡乐婉拒了。

“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使者,而不单单是为了收入。”刘胡乐说,他的妹妹是房地产开发商,曾经提出让他放弃做律师去管理公司,但是几经考虑他还是选择坚守刑事辩护一线。“我是一个有名的律师,但不是一个有钱的律师。在金钱和物质方面,够用就可以了。”刘胡乐介绍说,他曾受理了一起只收取50元律师费,却用十几年时间调查取证,最后宣告无罪的案子。

1991年,被告人周端涉嫌携款200余万元外逃,这在当时被视为云南省最大的携款外逃案。此案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5年有期徒刑。刘胡乐在一审开庭前一天接手了这起案件。他按规定收下了其家属交来的50元诉讼代理费,接下来便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辩护历程。在此期间,他去看守所探访周端几百次,舍弃了无数休假时间,放弃了无数次与家人的团聚。刘胡乐深信周端是被冤枉的,因为疑点在于他被捕时正抱着200余万元现金吃泡面。

在刘胡乐的奔走寻访下,一张已经字迹模糊、涂改不清的对账单得以复原,真相大白于天下。原来,周端是受领导之托,提取200余万元现金去购买一项高端技术,途中与单位失去联系,于是原单位以“携款外逃”为由将其告至公安部门。该单位领导质证时,由于怕承担报错案的责任、矢口否认曾委以周端此任。而刘胡乐找到的证据,正是当时领导授权周端提取现金的批示和签字证明。最后,周端被宣告无罪,告别了被羁押十几年的看守所。

坚持辩护不退缩

1997年4月,刘胡乐又接手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潘阳被指控:酒醉后,翻爬进某公司侧门与值班员余某某发生冲突,潘阳用手扼压余的颈部致其窒息而死。在法庭上,刘胡乐以众多疑点为突破口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一审胜诉——潘阳宣判无罪。死者家属坚决不服一审判决申请抗诉,省检察院也提出强烈抗诉,刘胡乐又花费大量时间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在收集了大量有利证据的支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案子胜诉了,可刘胡乐得到的不是掌声,而是对方亲友的唾骂和围攻。其实,早在该案开庭时,刘胡乐就面临着死者家属的不理解。“为什么要为杀人犯开罪?”“这个律师一定收了潘家的巨额好处,替人消灾”……类似的非议之声不绝于耳。有人质问刘胡乐,为什么总帮坏人说话?他反问对方:“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你的父亲、你的哥哥、你的丈夫,你会不会这么问?更何况被告人获得辩护是宪法、刑法、刑诉法给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刑辩律师,刘胡乐不仅会伴随着怀疑、指责、误解、谩骂,有时还会遭受威胁、恐吓和打击。1996年4月,刘胡乐为一个被指控杀害教师并分尸、煮尸的周某辩护。他知道这个被告人并非无辜,但是享有辩护的权利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判决结果不出刘胡乐所料,罪犯依法被判死刑。但是没想到,一场正常的辩护却引来不正常的打击。受害人家属召集上百人到法院殴打被告人、围攻辩护人,并且刚开完庭,就有人控告刘胡乐收受被告人高额报酬,以至处心积虑为其开脱,要求法院惩办刘胡乐。

“刑事辩护是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有人说难,我却看到了辩护的空间。”回望刑辩之路上经历的这些坎坷,刘胡乐说,“我希望我所做的一切,可以让人们渐渐接受一个观念:无论一个人是否有罪,都应该享有辩护的权利。”刘胡乐没有想到的是,被害人家属对他的气愤,迁移到了他的家人身上。刘胡乐女儿学校的领导在大会上告诉学生,你们以后不准做律师,帮坏人脱罪。还有人指着这个无辜的小女孩说:他的爸爸是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刘胡乐的女儿哭着跑回家央求爸爸,以后不要再做律师了。望着孩子那委屈的神情,刘胡乐的心都碎了。刘胡乐的妻子当时在外地出差,也接到了电话恐吓与辱骂。一时间,刘胡乐所谓的“坏人坏事”传遍了市井。直到省人大领导作出批示:刘胡乐依法辩护,无可非议,这场风波才渐渐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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