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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监管存偏差 私家车应可进入约租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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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太平洋汽车网 南昌家动态频道】10月10日,交通部对外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网约车也就是俗称的专车纳入监管范畴,拟将网约车的性质、数量、司机劳动关系等纳入监管规范。10月26日,交通部公布的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半个月内交通部收到3220条意见,涉及到私家车经营、“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等多个方面。仅用15天,征集意见达到了数千条,足见网约车新政引起的关注度。那么,问题来了,网约车究竟该如何监管?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教授。

  网约车监管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

  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起业界、学界以及公众对此的激烈探讨。交通部公布的公开征求意见显示,交通部收到3220条意见中,有600条意见直指网约车无缝接入问题。

  对此,曾剑秋教授认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市场未尝不可,实际上各大专车平台对私家车的接入已经有严格的限制和规范管理,目前的发展态势也良好,没有必要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整合网约车平台。

  在曾剑秋看来,网约车列入交通监管的时机尚不成熟,在“互联网+”成产业发展新常态下,作为“互联网+交通”的一种新兴出行方式,监管部门在网约车发展初期就设置诸多的审批条件和禁止条例,对网约车这一新事物未免有些苛刻。“而且企业品牌影响力的前提是服务够好规模够大,新规提出到的不允许支配地位显然与之矛盾的。”曾剑桥说道。

  事实上,网约车公开征求意见中,也有580条意见涉及两类业态管理问题,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以及中央和地方在“专车”管理方面的职责等。对此曾剑秋认为,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还在延续“抓”的方式,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来干预专车发展,但是网约车的监管显然是不能套用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互联网约租车平台本身是互联网企业,如果将其按照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模式去施加约束,显然与国家所倡导的‘互联网+’精神相违背。”曾剑秋强调。

  对网约车发展需要抱宽容态度

  根据全球知名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罗兰贝格的估计,我国日均轿车出行需求约为6000万次,其中有一半可由出租车满足,400万次由注册租赁车满足,而2600万次的缺口则只能由我们称之为“法外”的车来满足,网约车就是其中的一种。

  目前,交通部网约车征求的意见中,有110条意见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其中,85%意见认为,顺风车方便了出行,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由此可见,网约车的便利性受到了网友的普遍肯定。对此,曾剑秋认为,网约车是建立在共享经济原则上的一种典型应用,这种基于移动客户端的网约车服务整合了客户和车辆等信息,使得人、车资源得到有效地协调。曾剑秋告诉记者:“打车软件我也使用过,据我亲身体验,不仅叫车速度快而且叫车成功率也更加精准,非常方便好用,打车软件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件非常好的事情。”在曾剑秋眼里,网约车的发展不仅方便快捷,还有助于打破传统出租车的垄断经营,倒逼出租车提升服务质量,为出租车行业的改革提供了契机。

  曾剑秋还表示,目前全社会都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约车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移动互联网创新产品,对于这种新事物的发展,政府应保持积极的宽容的态度,不应抹杀在摇篮里。

  网约车发展应让市场发挥作用

  网约车实际上是一个原创平台,当创新出现时,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敬畏,而不是用行政的力量强行干预。曾剑秋呼吁,在市场化经济时代,事物的发展只有符合规律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网约车的发展需要由市场主导,市场能干的就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曾剑秋建议,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转变思维,多倾听来自市场和消费者的声音,做足调研功课才能出现真正有效的监管,“毕竟政策的出台需要长时间的不断发展论证,不可一蹴而就。唯有如此才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更好地给予老百姓利益。”曾剑秋说。(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欧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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