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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转载:物业公司擅提物业费 业主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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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近日,家住皇姑区某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业主们因不同意物业费涨价,被物业公司限时供水和使用电梯。12月25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记者调查

  物业擅自涨价 限制用水和电梯

  “未征得多数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就擅自将物业费从0.5元涨到1元。因业主们拒绝交费,物业公司从12月16日开始对小区电梯和自来水进行限时使用和供应。”连日来,家住皇姑区某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

  该小区为16层独栋楼。10月19日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收费处的玻璃窗上张贴了一张告示:由于该楼属独栋、高层、电梯房,且居住十余年,日常开销已收不抵支,无力负担,难以承受。2012年物业亏损4.8万元,2013年上半年亏损1.6万元,无奈只好提高物业费,将于10月28日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2013年下半年的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物业公司就涨价一事根本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

  最近,物业公司又贴出了告示:鉴于物业费收缴困难,从12月16日起实施限时供水、限时开放电梯。供水及电梯时间为每天早6时至8时,中午10时至13时,晚间17时至20时。其余时间,只能停水和关闭电梯。”

  主管部门

  涨价需专业测算 乱收费可举报

  “物业费涨价不能由物业公司单方决定,要超过全体业主半数同意才行。”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管理的,但不可以替业主做决定。此外,物业收费上涨的幅度,不是由物业公司自身决定,而是要请专业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小区整体的管理质量、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据了解,目前,各区已经成立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房产、公安、监察、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按步骤清除物业服务乱收费。如果小区居民发现“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可以直接拨打各区物业乱收费投诉电话,也可以拨打96123-4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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