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苏州安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业新闻 > 苏州物业:贴业主“大字报” 物业被判道歉

行业新闻

苏州物业:贴业主“大字报” 物业被判道歉

关键词:

苏州物业苏州保安公司苏州物业公司

2013-12-27

长江商报消息 核查电表起争执,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诬蔑业主不交物业费和电费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汉法)与业主发生分歧,物业在小区门口贴“大字报”,称业主煽动其它业主不交物业费和电费。业主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侵害名誉权。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贴“大字报”赔礼道歉。

  小区门口贴“大字报”指责业主

  王某是江汉区某小区业主,房子住着一家四口。

  今年8月2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王某家中核查电表,双方发生分歧。同月4日,王某等人与物业公司再次发生争执。物业遂制作《情况说明》一份,内容为“公司电工到36号业主家核查线路,遭到其全家攻击和威胁......36号业主不仅不缴纳物业费和电费,还走家串户煽动其他人不交。”

  《情况说明》制作了多份,分送给房管局、供电局、派出所等机构报备,并散发给业委会成员及部分业主。此外,还印了一份张贴于小区门口。王某得知后,将其取下。

  认为物业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王某一家4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法院判物业贴“大字报”道歉

  物业公司称,《情况说明》内容是事实,所谓“大字报”,是王某抢走且自行张贴于小区门口的。

  办案法官深入小区走访28名业主,除业委会成员外,有1名业主表示收到《情况说明》,6名业主在小区门口看到过。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名誉权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诋毁、诽谤公民名誉,给公民造成伤害的行为。

  此案中,物业公司行为一定程度上贬低了王某全家人人格,侵害了名誉权。考虑到侵害名誉权的具体情节及王某及家人的实际损失,法院不支持2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5日内在小区内刊登道歉函(内容经法院审核),向王某全家人赔礼道歉。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苏州物业、苏州保洁、苏州保安:苏州安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512-66980469
手 机:15995473416
E-mail:ankaiwy@163.com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唯华路2号都市VIP生活广场2幢73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