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宁波的钱先生夫妻,多年前在杭州钱江时代公寓买了套140平米左右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将房子出租后回宁波了。
今年1月,两人收到一张杭州上城法院的传票,小区前任物业将两人告上法庭,称他们拖欠物业费1300多元,钱先生纳闷了,自己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为什么还成被告。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2月23日开始,钱江时代公寓是三禾物业在服务,当时的物业费只有1.08元/平方
米,钱先生夫妻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和能耗费,从没有拖欠过。
2011年6月26日,钱先生来到物业办公室交费,一进门就发现不对劲,办公室内的陈设变了,工作人员也都是生面孔,墙上的“三禾”两个字变成“城南”。一问才知,三禾物业在2011年4月已撤离,现任物业是杭州城南房地产物业公司。
城南物业表示,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是“三禾”在小区服务,所以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和能耗费还是应该交给“三禾”,他们代替“三禾”收取。为此,“城南”工作人员特意在物业费收款凭据上写明,该笔是“三禾”的物业费,共1072.5元。
拿着这张凭证,钱先生也安心了,之后钱先生依然按时缴纳物业费。直到年前收到传票,钱先生才知道,自己交的那笔物业费没有到三禾物业手里,还惹出一场官司。
●当庭激辩
昨天的法庭上,三禾物业员工坐在原告席上,钱先生夫妻坐在被告席上,城南物业负责人作为第三人也一起出庭。
前任物业:业主应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三禾物业的员工提出,“三禾”与钱江时代公寓的合同是2010年11月30日到期,但由于之后小区还在选下任物业,所以他们又多服务了5个月,直到2011年4月30日才撤离。要求钱先生夫妻缴纳此期间的物业费、能耗费再加水费共13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