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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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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记者3月5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该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自本月起实施。该《标准》在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上明确了可以量化的界定,有利于监督和评价,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这是我省首部关于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具有强制性的地方标准,标准制定走在全国前列。

  《标准》将物业服务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级;其中,A级服务等级最高、D级最低,级别越高服务要求也越高,并有具体“样板”参照。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建筑面积或业主数以及技术装备,配置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例如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A级服务中,一名客服人员对应服务400户到500户;而D级服务中,这一数字扩大到700户到800户。对紧急维修服务,A、B级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C、D级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一般维修服务,A、B级应在2日内修复,C、D级应在5日内修复。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专业机构等依据此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评价。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时,可以约定服务等级、收费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标准,按约定提供服务。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业主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使用停水停电及其他非正当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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